那天早醒,还漆黑的苍穹里有颗闪亮的光点,我妈说那是人造卫星。从小就老是说。很近的关系,所以夜空被灯光污染时依旧清晰可见。那时候就觉得这颗星很特别。
今天和老朋友谈起首歌。他也很喜欢,当下我就有些纳闷,怎么会和我喜欢上一样的歌呢?明明不是热门歌曲,而且出现在我最低落的时候,情不自禁就喜欢上了,这时候却有人说自己也喜欢,而他和我说他的某些朋友也喜欢,我感觉就像自己好不容易看到喜欢的蛋糕,才要开口买时就有人在旁边喊着“我要我要”。
谁不自私。是的,某些程度上对于某些东西我们偶尔都会自私“一下”(并不否认也有人很伟大)。比如说父母(我遇过这种学弟),比如朋友,更甭说喜欢的人。啊,我想起一杯咖啡,哪会有人要共喝一杯又香又很难买到的一杯咖啡呢。
爱上黑夜里的星是最糟糕的事。因为你不知道同时也有多少人也拥有喜欢这颗星的权利。更惨的是,这颗星是在宇宙的另一边为另一种星系发亮,不是刻意为你。说说人造卫星吧,也不是特意发亮的,看起来算是最靠近的,却又是那么远。
就因为喜欢而要共用一些东西吗,对于追求别树一帜的品味的人,那是有多少的不堪。
“再去研究星系吧,或许你会找到地球人都不认识的星,就属于你了。”这话是可笑却对于自私的人来说。。。半点都不失真实。
不然,徘徊在委屈自己的路口吗?另类勇敢也不失态。
人都是自私的,我承认自己也是。凡事都有两面,对于我来说喜欢一颗黑夜里的星星并不是糟糕的,虽然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里的人都拥有喜欢它的资格,而它也不仅仅只为你发光 但是至少在思绪里,我可以催眠自己它只属于我,不需要分享,然而有些人事物却活脱脱地出现在你眼前,告诉你你连喜欢它的资格都没有,于我而言才最伤。
回复删除(以上纯属各人意见分享。很抱歉打扰了 因为只有在网络上匿名了,我才敢做最真实的自己,分享这些想法)
或许在思绪里,那颗星才能真正属于自己吧。是的。。。那才是最伤的。
删除我非常喜欢你的想法,匿名也没关系,很谢谢你点醒了我。 :)